二次供水设备卫生规范—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、 预防性卫生监督条例:
1、设备规划的清洁要求
1.1 .规划水箱或蓄水池: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,不得渗漏,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房顶的间隔应大于80cm,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,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意水箱内部清洗消毒作业的需求,入孔或水箱进口应有盖(或门),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,并有上锁设备,水箱表里应设有爬梯。水箱有必要装置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,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,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小水管道直接连通,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,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。水箱的容积规划不得超越用户48h的用水量。
1.2 .设备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,在特别情况下需求连通时有必要设置不承压水箱。设备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衔接,如有必要衔接时,应采纳防污染的办法。设备管道不得与大便口(槽)、小便斗直接衔接,须用冲刷水箱或用空气间隔冲刷阀。
1.3 .设备须有装置消毒器的位置,有条件的单位设备应设有消毒器。
1.4 .规划中使用的过滤、软化、净化、消毒设备、防腐涂料,有必要有省级以上(含省级)清洁部门颁布的“产品清洁安全性评估报告”。
1.5. 蓄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积的废物等污染源。水箱周围2m内不该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。
2、预防性清洁监督
清洁部门有必要参与二次供水设备的规划检查、竣工检验和水质检测(按本标准全项目标),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。